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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呼吁:“公共场所禁烟”应登上烟盒
近年来,我国女性肺癌发病率上升较快,增幅明显高于男性,这和被动吸烟有密切联系。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显示,被动吸烟人群中,67%的人在公共场所、35%的人在工作场所接触“二手烟”。我国每年因被动吸烟而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,被动吸烟对妇女和儿童的危害更加严重,女性已成为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。
山东的一项调查显示,86.8%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被动吸烟,37.2%的被调查者每天被动吸烟,73.3%的被调查者在被动吸烟时从来没有被征求过意见。
然而,我国生产的香烟烟盒上却始终没有“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”的提示。要知道,即使是一根最普通的火腿肠,都会在其外包装上印有完整的包括主要成分、食用方法、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说明书。一些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商品,比如烟花爆竹,更是在说明书中详细标明如何正确燃放,以免造成人身伤害。
在一些西方国家,电熨斗的说明书会提示消费者“不要在衣服穿在身上的时候熨烫”,灯泡的说明书上面会注明“请勿放入口中”。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说明看似无用,但却是厂家的“护身符”,因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出现问题,其厂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香烟作为一种严重影响吸烟者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,更有必要将其危害和注意事项标明。因此,笔者建议在香烟的包装盒上印上“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可能影响他人健康的地方吸烟”之类的警示性语句,连同“焦油含量”、“主要成分”等共同组成香烟的“使用说明”。
作者:中外烟酒茶 来源:[
人民网] 浏览:[10739] 发表时间:[2008-5-13 7:52:0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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